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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定向师范生来啦!睢宁县2024年招收50名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6-18 被浏览:11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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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有关要求,“十四五”期间,江苏省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睢宁今年共计划招收乡村定向师范生50名。


一、培养计划(以2024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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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村定向师范生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择优录取

睢宁县定向生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三、乡村定向师范生“本县报本县”,录取后与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为睢宁县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县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报考原则为“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我县的考生,方可且只能填报我县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乡村定向师范生入学时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在学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培养院校将情况书面报给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征得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取消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具体情形为:1.乙方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3.未能按期获取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4.毕业前未能获得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

五、乡村定向师范生正常毕业后,根据成绩选岗,确保“有编有岗”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县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县教育局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六、乡村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学费返还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七、乡村定向师范生有五年服务期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八、乡村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经县教育局同意可以参军服役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应先征得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生的相关政策。

九、乡村定向师范生毕业时不能参加考研或选调生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乙方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十、乡村定向师范生如果违约,后果比较严重

各地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十一、睢宁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人事科:0516-80376836(就业政策解读)

招生办:0516-80376839(高考政策解读)

睢宁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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