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在何时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编辑:周波
审核:徐淑雅
© 江苏易就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点支持 网络苏ICP备2023015002号-1 网安备案号:32032402000510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东升街北侧 EMAIL:18361770997@163.com
ICP经营许可证:(苏)B2-20230497 人力资源证: (苏)人服证字[2023]号第0324000223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