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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集锦(四)创业扶持政策

来源:睢宁县人社局公众号 时间:2024-02-28 作者:睢宁e就业人才网 浏览量:

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01

市、县级创业示范基地奖励。补贴对象为市、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补贴标准为: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万元、创业培(实)训示范基地8万元,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万元、创业培(实)训示范基地3万元。

02

创业赛事补贴。每年举办各类县级综合性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对赛事活动给予 1万元以内费用支持,对参评获奖的优秀项目予以总额不高于10万元的资金奖励。

03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注册2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及毕业两年内)、复员专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主体,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04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成功创业并租用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 基地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创业期限延长至毕业5年内。补贴标准为:租房面积 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400元;20-5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5,000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农业产业园创业,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可放宽至8,00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付租金。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且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可按年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创业期限延长至毕业5年内。补贴对象须正常经营 6个月以上并依法申报纳税,经营主体须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不含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2,000元标准,累计不超过20万元。

06

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成功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补贴标准为:在加强基地跟踪管理和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利用自有住房创业,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且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每户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7

创业孵化补贴。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08

创业项目开发、转化补贴。建立创业项目开发激励机制和专家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县级创业项目库,对于经评审入库的项目给予项目提供方一次性开发补贴。对于入库一年内成功转化的项目,每年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并给予项目提供方一次性项目转化奖励补贴。创业项目成功转化的标准是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招用人员3人及以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创业项目开发补贴1,000元/个,优秀创业项目转化补贴5,000元/个

09

对符合条件入园创业的大学生,自工商部门注册之日起3年内,由县大学生创业园免费提供面积在20㎡—60㎡的创业办公场所,并提供水、电、网络、通讯等配套设施。

10

对入驻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负责人、创业大赛获奖选手、优秀项目负责人及大学生创业企业联合会成员、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等,经批准参加创业提升培训或外出参观考察的,给予每人8,000元的补贴。

11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12

对我县参评获奖的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3一次性奖励。

咨询电话:0516-68063532


二、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支持政策:

1.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者,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利率:2022年7月1日起,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200 BP调整为不超过LPR+100 BP。鼓励合作银行按LPR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3.贷款期限:个人贷款累计不超过3年,贷款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2年,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4.贷款用途: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等创业相关活动。

5.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者:全体城乡创业者。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农民等群体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无法确认以上重点群体为其他城乡创业者。

2)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企业与新进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6.贴息标准贷款归本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政策贴息。

7.贴息方式:由借款人结清贷款本息后持还款证明向县人社局劳动就业处申报。

8.咨询电话:0516-680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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