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A类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3500元、4500元,B类每人800元、1200元、1800元、3000元、4000元,C类每人350元、700元、1500元、2600元、3900元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A、B、C类分别给予每人800元、600元、400元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16-68063532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报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在核发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150元、200元、260元、500元、650元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16-68063532
三、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年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GYB)的补贴3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SYB)、网络(电商)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
咨询电话:0516-6806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