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稳定企业岗位补贴
延续实施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咨询电话:0516-68063527
02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申报对象: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3年以上;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后,职工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2024年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省定基准执行;目录外的按C类职业(工种)补贴基准执行;纳入《江苏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
咨询电话:0516-68063527
03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劳动合同(1年以上期限)签订并办理用工录用备案手续之日1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可以承担政策性培训的培训机构组织新录用五类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履行预申报手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16-68063532
04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申报对象: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补贴标准:对完成学徒制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评价的职工,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 元、6000 元、7000元、8000 元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16- 88388219
05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在当年新增的岗位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0516-6806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