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睢宁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窗口服务人员4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窗口服务人员4名(限女性),岗位代码00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服务意识、保密意识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60cm及以上,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
(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需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报名现场认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参与违规信访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睢宁e就业人才网(https://www.snejob.com/)。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线下方式进行,不接受线上报名。
报名地址:请考生至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10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报名。(位于睢城街道东升街35号,宁海学校西侧150米)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9:00 - 10月19日17:00;
(三)资格审核
考生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通过学信网查询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学位证的考生,可同时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填写《考生简历表》。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10月20日14:00 -17:00;至现场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试全过程,凡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成绩、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由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发放。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 面试工作结束后,总成绩在睢宁e就业人才网(https://www.snejob.com/)公示。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1.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加试)。
4.对体检、考察符合条件的,安排试用。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1.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工会福利。被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正式聘用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如在工作期间不服从管理或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将解除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按要求及时报到、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纪律及监督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八、其他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睢宁县行政审批局:0516-69891962
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0516-67766859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16-67031961
睢宁县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6日